第九部分 – 計劃成員合併或收購後的增額存款保障 |
問74. |
為何在銀行合併或收購後提供增額存款保障? |
答74. |
增額存款保障提供一段過渡期,讓受併購影響的存款人考慮有否需要調整其存款組合(例如把部分存款調存到另一家銀行),令其存款不會超出標準保障額。具體而言,在適用情況下,每位受影響存款人,除了於承轉方計劃成員享有存保計劃標準保障額的保障,其存放於每個原有計劃成員而被轉讓的受保障存款,將分別享有最高達存保計劃標準保障額的保障。該增額存款保障的時限一般為合併或收購日起計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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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75. |
誰可享有《存保條例》下的增額存款保障? |
答75. |
如兩個或以上計劃成員的併購涉及轉讓受保障存款,而該項併購生效日期為2025年1月1日當日或之後,這便符合存保計劃的合格資安排。在緊接該併購生效日期前,如你於兩個或以上與併購相關的計劃成員本身存有受保障存款,在併購生效日期起計,你可享有限時的增額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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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76. |
在合資格併購安排下,受影響存款人可享有的最高存款保障額是多少? |
答76. |
如你在緊接併購生效日期前,於兩個或以上與併購相關的計劃成員本身存有受保障存款,除了於承轉方計劃成員享有標準保障額的保障,你存放於每個原有計劃成員而被轉讓的受保障存款,由該項併購生效日期起計為期6個月,將分別享有最高達標準保障額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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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被轉讓的存款當中有一筆定期存款的原有到期日在有關6個月期限之後,該筆定期存款的增額保障期限會延至其原有到期日。為免存疑,如定期存款在有關6個月期限內到期,並與承轉方計劃成員續期,其增額保障仍只適用至6個月期限結束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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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77. |
如我在與併購相關的計劃成員存有存款,我是否需要作出申請或支付費用才可享有增額存款保障? |
答77. |
你不需就增額保障作出申請或支付費用。這項提供予受影響存款人的增額保障將根據法例自動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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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78. |
如我只在一個而非兩個與併購相關的計劃成員存有存款,我是否享有增額存款保障? |
答78. |
由於你在該項併購生效前,只在一個與併購相關的計劃成員存有受保障存款,在併購生效之前或之後,你享有的最高存款保障額同樣只為標準保障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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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79. |
如存款金額在銀行併購後的6個月期間有所變動,增額存款保障額的上限會否調整? |
答79. |
在該項併購生效後的6個月期間,即使存款金額有任何變動,增額保障額將維持不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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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80. |
如我的銀行參與合資格併購,我會否收到銀行通知? |
答80. |
與併購相關的計劃成員須在該項併購生效當日或之前,通知受影響存款人增額保障安排,例如能享有增額保障的存款人類別、增額保障的要點、併購安排的生效日期(如計劃成員在發出通知時未能確定生效日期,可提供預計日期)以及增額保障的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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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81. |
我是否需要保存併購當日的存款記錄,以防一旦承轉方計劃成員倒閉,可證明我享有增額存款保障? |
答81. |
你無需保存併購當日的存款記錄,因承轉方計劃成員須按要求保存相關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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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82. |
如承轉方計劃成員倒閉,增額保障會否延長了存保會發放補償的時間? |
答82. |
若遇有計劃成員倒閉,存保會的目標是於7日內向大多數存款人發放補償,具體所需時間須視個別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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