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分 – 保障水平 |
問32. |
存保計劃提供的保障水平是多少? |
答32. |
每位存款人於每間成員銀行的保障上限是八十萬港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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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33. |
為甚麼將保障上限設定為八十萬港元? 與其他主要經濟體相比如何? |
答33. |
存保會就存保計劃進行最新一輪檢討時,已充分考慮相關因素,認為在現階段將保障額提升至八十萬港元,已經能適當地加強對存款人的保障,進一步維護金融穩定。具體而言,當保障額提高六成至80萬港元,這個增幅不止可以抵銷自2011年初(50萬港元保障額正式生效)至今的累積通脹,更讓實質保障提升兩成之多。同時,超過92%存款人在八十萬港元的保障額下可獲得十足保障,符合國際標準。事實上,香港的八十萬港元保障額已顯著高於很多亞洲經濟體的普遍水平,亦與歐洲經濟體的水平大致相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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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34. |
如有銀行倒閉,我超過八十萬元的存款餘額會怎樣? 我是否可以從其他途徑就餘額獲得補償? |
答34. |
在計劃成員清盤時,存款人有權就超過八十萬元的存款餘額提出索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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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35. |
如果我於一間銀行擁有超過一個存款戶口,是否我每一個存款戶口都可獲得最多八十萬港元的保障? |
答35. |
不是。無論存款人於一間銀行擁有多少個存款戶口,他只可獲得最多八十萬港元的補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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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36. |
如果我把存款分別存放於不同銀行,我會否得到更多保障? |
答36. |
是的。你會因此而獲得更多存保計劃提供的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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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37. |
如果我同時持有個人及有限公司戶口,這兩個戶口是否均獲得最多八十萬港元的保障? |
答37. |
是的。每一位獨立法人均可獲得最多八十萬港元的保障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