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部分 – 補償 |
問66. |
補償金額是如何計算的? |
答66. |
補償金額是以總額計算,同一存款人於一間銀行的所有存款戶口將會在合併後計算補償金額,以最高八十萬港元的保障額為限。聯名戶口的持有人,一般會被視爲於有關存款中佔有相等的份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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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67. |
存保計劃會否保障存款利息? |
答67. |
會。受保障存款的累計利息亦受到存保計劃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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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68. |
我會不會收到與受保障外幣存款相同的外幣作為補償? |
答68. |
不會。存保計劃的所有補償金額均以港幣發放。存保會在釐定存款人可獲補償的金額時,會將受保障外幣存款兌換成港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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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69. |
存保計劃在甚麼情況下須發放補償? |
答69. |
存保計劃於以下情況須發放補償:
(i) 法庭就計劃成員發出清盤令;或
(ii) 金融管理專員於諮詢財政司司長後,指示存保會發放補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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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70. |
若存保計劃發放補償,我會否收到有關通知? |
答70. |
當存保計劃被觸發而須就某一計劃成員發放補償時,存保會會透過主要報章或存保會當時認為適當的途徑發出告示,通知該計劃成員的存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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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71. |
存保會向受影響的存款人發放補償需時多久? |
答71. |
若遇有銀行倒閉,存保會將盡快向受影響的存款人發放補償。確實所需的時間須視個別情況而定。一般而言,存保會的目標是於七日內向存款人發放補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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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72. |
在發生銀行倒閉事故時,我應如何處理? |
答72. |
存款人毋須向存保會提出索償。存保會將查核倒閉計劃成員的紀錄,以識別合資格的存款人,並計算其應獲得的補償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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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73. |
如我對獲發放的補償金額感到不滿,我可否作出上訴? |
答73. |
你應先與存保會聯絡,尋求解釋。但如存款人仍然對獲發放的補償金額感到不滿,他可向存款保障上訴審裁處提出上訴。審裁處的聯絡資料為:
地址︰香港金鐘道89號力寶中心二座702室
電話︰2912 8553
傳真︰2524 70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