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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第一部分 – 存款保障計劃
第二部分 – 香港存款保障委員會
第三部分 – 計劃成員
第四部分 – 保障水平
第五部分 – 受保障的存款人
第六部分 – 受存保計劃保障的金融產品
第七部分 – 聲明及申述
第八部分 – 補償
下載全部常見問題

第八部分 – 補償
問66. 補償金額是如何計算的?
答66. 補償金額是以總額計算,同一存款人於一間銀行的所有存款戶口將會在合併後計算補償金額,以最高八十萬港元的保障額為限。聯名戶口的持有人,一般會被視爲於有關存款中佔有相等的份額。
   
問67. 存保計劃會否保障存款利息?
答67. 會。受保障存款的累計利息亦受到存保計劃保障。
   
問68. 我會不會收到與受保障外幣存款相同的外幣作為補償?
答68. 不會。存保計劃的所有補償金額均以港幣發放。存保會在釐定存款人可獲補償的金額時,會將受保障外幣存款兌換成港幣。
   
問69. 存保計劃在甚麼情況下須發放補償?
答69. 存保計劃於以下情況須發放補償:
(i) 法庭就計劃成員發出清盤令;或
(ii) 金融管理專員於諮詢財政司司長後,指示存保會發放補償。
   
問70. 若存保計劃發放補償,我會否收到有關通知?
答70. 當存保計劃被觸發而須就某一計劃成員發放補償時,存保會會透過主要報章或存保會當時認為適當的途徑發出告示,通知該計劃成員的存款人。
   
問71. 存保會向受影響的存款人發放補償需時多久?
答71. 若遇有銀行倒閉,存保會將盡快向受影響的存款人發放補償。確實所需的時間須視個別情況而定。一般而言,存保會的目標是於七日內向存款人發放補償。
   
問72. 在發生銀行倒閉事故時,我應如何處理?
答72. 存款人毋須向存保會提出索償。存保會將查核倒閉計劃成員的紀錄,以識別合資格的存款人,並計算其應獲得的補償金額。
   
問73. 如我對獲發放的補償金額感到不滿,我可否作出上訴?
答73. 你應先與存保會聯絡,尋求解釋。但如存款人仍然對獲發放的補償金額感到不滿,他可向存款保障上訴審裁處提出上訴。審裁處的聯絡資料為:

地址︰香港金鐘道89號力寶中心二座702室
電話︰2912 8553
傳真︰2524 7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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