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部分 – 受保障的存款人 |
問38. |
公司客戶是否受存保計劃保障? |
答38. |
是的。個人及公司客戶均受存保計劃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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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39. |
如果我的存款金額超過八十萬港元,我是否受存保計劃保障? |
答39. |
是的。你受到存保計劃保障,但你只可獲得最多八十萬港元的保障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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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40. |
如果我和我的配偶持有一個聯名戶口,我們是否一同受到存保計劃保障? |
答40. |
聯名戶口持有人一般會被視為在有關存款中佔有相等的份額。每人可獲得最多八十萬港元的補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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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41. |
獨資經營商持有的存款是否受存保計劃保障? |
答41. |
是的。獨資經營商持有的存款受存保計劃保障。由於獨資經營商和獨資經營者在法例下被視為同一法人,所以獨資經營商和獨資經營者兩者合計可獲得最多八十萬港元的補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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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42. |
合夥經營商持有的存款是否受存保計劃保障? |
答42. |
是的。合夥經營商持有的存款受存保計劃保障。合夥經營商和個別合夥人在《存保條例》下被視為獨立個體,因此合夥經營商和每位合夥人可分別獲得最多八十萬港元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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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43. |
由協會、社團、會社或其他非法團性質之組織持有的存款是否受存保計劃保障? |
答43. |
是的。每一位獨立法人均可獲最多八十萬港元的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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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44. |
透過信託戶口或客戶戶口持有的存款是否受存保計劃保障? |
答44. |
是的。透過信託戶口或客戶戶口持有的存款受存保計劃保障。《存保條例》已就這類戶口所受到的保障作出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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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45. |
哪些人士不受存保計劃保障? |
答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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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存保條例》,以下人士﹝豁除人士﹞的存款不受存保計劃保障:
- 計劃成員的關連公司
- 《銀行業條例》第2(1)條中所界定的多邊發展銀行
- 認可機構,即持牌銀行、有限制牌照銀行及接受存款公司
- 外地銀行而該銀行在香港不是認可機構
- 計劃成員及其關連公司的高級行政人員、控權人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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