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部分 – 计划成员合并或收购后的增额存款保障 |
问74. |
为何在银行合并或收购后提供增额存款保障? |
答74. |
增额存款保障提供一段过渡期,让受并购影响的存款人考虑有否需要调整其存款组合(例如把部分存款调存到另一家银行),令其存款不会超出标准保障额。具体而言,在适用情况下,每位受影响存款人,除了于承转方计划成员享有存保计划标准保障额的保障,其存放于每个原有计划成员而被转让的受保障存款,将分别享有最高达存保计划标准保障额的保障。该增额存款保障的时限一般为合并或收购日起计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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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75. |
谁可享有《存保条例》下的增额存款保障? |
答75. |
如两个或以上计划成员的并购涉及转让受保障存款,而该项并购生效日期为2025年1月1日当日或之后,这便符合存保计划的合格资安排。在紧接该并购生效日期前,如你于两个或以上与并购相关的计划成员本身存有受保障存款,在并购生效日期起计,你可享有限时的增额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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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76. |
在合资格并购安排下,受影响存款人可享有的最高存款保障额是多少? |
答76. |
如你在紧接并购生效日期前,于两个或以上与并购相关的计划成员本身存有受保障存款,除了于承转方计划成员享有标准保障额的保障,你存放于每个原有计划成员而被转让的受保障存款,由该项并购生效日期起计为期6个月,将分别享有最高达标准保障额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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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被转让的存款当中有一笔定期存款的原有到期日在有关6个月期限之后,该笔定期存款的增额保障期限会延至其原有到期日。为免存疑,如定期存款在有关6个月期限内到期,并与承转方计划成员续期,其增额保障仍只适用至6个月期限结束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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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77. |
如我在与并购相关的计划成员存有存款,我是否需要作出申请或支付费用才可享有增额存款保障? |
答77. |
你不需就增额保障作出申请或支付费用。这项提供予受影响存款人的增额保障将根据法例自动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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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78. |
如我只在一个而非两个与并购相关的计划成员存有存款,我是否享有增额存款保障? |
答78. |
由于你在该项并购生效前,只在一个与并购相关的计划成员存有受保障存款,在并购生效之前或之后,你享有的最高存款保障额同样只为标准保障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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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79. |
如存款金额在银行并购后的6个月期间有所变动,增额存款保障额的上限会否调整? |
答79. |
在该项并购生效后的6个月期间,即使存款金额有任何变动,增额保障额将维持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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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80. |
如我的银行参与合资格并购,我会否收到银行通知? |
答80. |
与并购相关的计划成员须在该项并购生效当日或之前,通知受影响存款人增额保障安排,例如能享有增额保障的存款人类别、增额保障的要点、并购安排的生效日期(如计划成员在发出通知时未能确定生效日期,可提供预计日期)以及增额保障的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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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81. |
我是否需要保存并购当日的存款记录,以防一旦承转方计划成员倒闭,可证明我享有增额存款保障? |
答81. |
你无需保存并购当日的存款记录,因承转方计划成员须按要求保存相关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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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82. |
如承转方计划成员倒闭,增额保障会否延长了存保会发放补偿的时间? |
答82. |
若遇有计划成员倒闭,存保会的目标是于7日内向大多数存款人发放补偿,具体所需时间须视个别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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