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部分 – 受保障的存款人 |
问38. |
公司客户是否受存保计划保障? |
答38. |
是的。个人及公司客户均受存保计划保障。 |
|
|
问39. |
如果我的存款金额超过八十万港元,我是否受存保计划保障? |
答39. |
是的。你受到存保计划保障,但你只可获得最多八十万港元的保障额。 |
|
|
问40. |
如果我和我的配偶持有一个联名户口,我们是否一同受到存保计划保障? |
答40. |
联名户口持有人一般会被视为在有关存款中占有相等的份额。每人可获得最多八十万港元的补偿。 |
|
|
问41. |
独资经营商持有的存款是否受存保计划保障? |
答41. |
是的。独资经营商持有的存款受存保计划保障。由于独资经营商和独资经营者在法例下被视为同一法人,所以独资经营商和独资经营者两者合计可获得最多八十万港元的补偿。 |
|
|
问42. |
合伙经营商持有的存款是否受存保计划保障? |
答42. |
是的。合伙经营商持有的存款受存保计划保障。合伙经营商和个别合伙人在《存保条例》下被视为独立个体,因此合伙经营商和每位合伙人可分别获得最多八十万港元的补偿。
|
|
|
问43. |
由协会、社团、会社或其他非法团性质之组织持有的存款是否受存保计划保障? |
答43. |
是的。每一位独立法人均可获最多八十万港元的保障。 |
|
|
问44. |
透过信托户口或客户户口持有的存款是否受存保计划保障? |
答44. |
是的。透过信托户口或客户户口持有的存款受存保计划保障。《存保条例》已就这类户口所受到的保障作出明确规定。
|
|
|
问45. |
哪些人士不受存保计划保障? |
答45.
|
根据《存保条例》,以下人士﹝豁除人士﹞的存款不受存保计划保障:
- 计划成员的关连公司
- 《银行业条例》第2(1)条中所界定的多边发展银行
- 认可机构,即持牌银行、有限制牌照银行及接受存款公司
- 外地银行而该银行在香港不是认可机构
- 计划成员及其关连公司的高级行政人员、控权人和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