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部分 – 补偿 |
问66. |
补偿金额是如何计算的? |
答66. |
补偿金额是以总额计算,同一存款人于一间银行的所有存款户口将会在合并后计算补偿金额,以最高八十万港元的保障额为限。联名户口的持有人,一般会被视为于有关存款中占有相等的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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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67. |
存保计划会否保障存款利息? |
答67. |
会。受保障存款的累计利息亦受到存保计划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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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68. |
我会不会收到与受保障外币存款相同的外币作为补偿? |
答68. |
不会。存保计划的所有补偿金额均以港币发放。存保会在厘定存款人可获补偿的金额时,会将受保障外币存款兑换成港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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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69. |
存保计划在什么情况下须发放补偿? |
答69. |
存保计划于以下情况须发放补偿:
(i) 法庭就计划成员发出清盘令;或
(ii) 金融管理专员于谘询财政司司长后,指示存保会发放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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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70. |
若存保计划发放补偿,我会否收到有关通知? |
答70. |
当存保计划被触发而须就某一计划成员发放补偿时,存保会会透过主要报章或存保会当时认为适当的途径发出告示,通知该计划成员的存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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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71. |
存保会向受影响的存款人发放补偿需时多久? |
答71. |
若遇有银行倒闭,存保会将尽快向受影响的存款人发放补偿。确实所需的时间须视个别情况而定。一般而言,存保会的目标是于七日内向存款人发放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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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72. |
在发生银行倒闭事故时,我应如何处理? |
答72. |
存款人毋须向存保会提出索偿。存保会将查核倒闭计划成员的纪录,以识别合资格的存款人,并计算其应获得的补偿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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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73. |
如我对获发放的补偿金额感到不满,我可否作出上诉? |
答73. |
你应先与存保会联络,寻求解释。但如存款人仍然对获发放的补偿金额感到不满,他可向存款保障上诉审裁处提出上诉。审裁处的联络资料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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