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分 – 保障水平 |
问32. |
存保计划提供的保障水平是多少? |
答32. |
每位存款人于每间成员银行的保障上限是八十万港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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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33. |
为什么将保障上限设定为八十万港元? 与其他主要经济体相比如何? |
答33. |
存保会就存保计划进行最新一轮检讨时,已充分考虑相关因素,认为在现阶段将保障额提升至八十万港元,已经能适当地加强对存款人的保障,进一步维护金融稳定。具体而言,当保障额提高六成至80万港元,这个增幅不止可以抵销自2011年初(50万港元保障额正式生效)至今的累积通胀,更让实质保障提升两成之多。同时,超过92%存款人在八十万港元的保障额下可获得十足保障,符合国际标准。事实上,香港的八十万港元保障额已显著高于很多亚洲经济体的普遍水平,亦与欧洲经济体的水平大致相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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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34. |
如有银行倒闭,我超过八十万元的存款余额会怎样? 我是否可以从其他途径就余额获得补偿? |
答34. |
在计划成员清盘时,存款人有权就超过八十万元的存款余额提出索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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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35. |
如果我于一间银行拥有超过一个存款户口,是否我每一个存款户口都可获得最多八十万港元的保障? |
答35. |
不是。无论存款人于一间银行拥有多少个存款户口,他只可获得最多八十万港元的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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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36. |
如果我把存款分别存放于不同银行,我会否得到更多保障? |
答36. |
是的。你会因此而获得更多存保计划提供的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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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37. |
如果我同时持有个人及有限公司户口,这两个户口是否均获得最多八十万港元的保障? |
答37. |
是的。每一位独立法人均可获得最多八十万港元的保障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