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保計劃保障你存放於在香港屬計劃成員的合資格存款。如你存放合資格存款的銀行倒閉,你可獲最高達八十萬港元的補償。
你的合資格存款,不論以任何貨幣種為單位,均受保障。合資格存款包括所有常見的存款,如支票戶口存款、儲蓄戶口存款、用作抵押的存款及年期五年或以下的定期存款。然而,年期超過五年的定期存款、結構性存款(如外幣掛鈎及股票掛鈎存款)、不記名票據(如不記名存款證)及離岸存款均不受存保計劃保障。
非存款類的金融產品不受存保計劃保障。例如,投資產品如債券、股票、窩輪、互惠基金、單位信託基金、保險產品及虛擬資產均不受存保計劃保障。
由豁除人士所持有的存款亦不受存保計劃保障,包括:
- 該計劃成員的關連公司
- 《銀行業條例》第2(1)條所界定的多邊發展銀行
- 認可機構,即持牌銀行、有限制牌照銀行及接受存款公司
- 不屬香港認可機構的外地銀行
- 該計劃成員或其關連公司的高級行政人員、控權人及董事
總括而言,下列金融產品不受存保計劃保障:
- 離岸存款
- 結構性存款
- 不記名票據
- 年期超過五年的定期存款
- 非存款類金融產品
- 為外匯基金戶口持有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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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除人士持有的存款
- 儲值支付工具
如欲查證你的存款是否受存保計劃保障,請聯絡你的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