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保计划保障你存放于在香港属计划成员的合资格存款。如你存放合资格存款的银行倒闭,你可获最高达八十万港元的补偿。
你的合资格存款,不论以任何货币种为单位,均受保障。合资格存款包括所有常见的存款,如支票户口存款、储蓄户口存款、用作抵押的存款及年期五年或以下的定期存款。然而,年期超过五年的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如外币挂鈎及股票挂鈎存款)、不记名票据(如不记名存款证)及离岸存款均不受存保计划保障。
非存款类的金融产品不受存保计划保障。例如,投资产品如债券、股票、窝轮、互惠基金、单位信託基金、保险产品及虚拟资产均不受存保计划保障。
由豁除人士所持有的存款亦不受存保计划保障,包括:
- 该计划成员的关连公司
- 《银行业条例》第2(1)条所界定的多边发展银行
- 认可机构,即持牌银行、有限制牌照银行及接受存款公司
- 不属香港认可机构的外地银行
- 该计划成员或其关连公司的高级行政人员、控权人及董事
总括而言,下列金融产品不受存保计划保障:
- 离岸存款
- 结构性存款
- 不記名票據
- 年期超过五年的定期存款
- 非存款类金融产品
- 为外汇基金户口持有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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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除人士持有的存款
- 储值支付工具
如欲查证你的存款是否受存保计划保障,请联络你的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