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存保計劃具備以下主要特點:
除非獲本會豁免,所有持牌銀行均須加入存保計劃,成為成員銀行;
有限制牌照銀行及接受存款公司
不是
存保計劃成員;
由2024年10月1日起,每位存款人於每個計劃成員的保障額已提升至八十萬港元;
大部分常見存款,不論是港元、人民幣或其他貨幣的存款,均受保障;
當遇有計劃成員倒閉,存保會的目標是在大部分情況下於七日內向受影響的存款人全數支付補償;
所有計劃成員須向存保計劃基金作出供款。目標金額為所有計劃成員受保障存款總額的0.25%;
各個計劃成員的供款額是根據其受保障存款總金額和香港金融管理局給予該銀行的監管評級所釐定;及
由2025年1月1日起,如存款人於兩個或以上參與合併或收購的計劃成員本身存有受保障存款,其存放於每個原有計劃成員而被轉讓的受保障存款,將分別享有最高達八十萬港元的限時
額外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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