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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障计划的主要特点




香港的存款保障计划具备以下主要特点:
  • 除非获本会豁免,所有持牌银行均须加入存保计划,成为成员银行;
  • 有限制牌照银行及接受存款公司不是存保计划成员;
  • 由2024年10月1日起,每位存款人于每个计划成员的保障额已提升至八十万港元;
  • 大部分常见存款,不论是港元、人民币或其他货币的存款,均受保障;
  • 当遇有计划成员倒闭,存保会的目标是在大部分情况下于七日内向受影响的存款人全数支付补偿;
  • 所有计划成员须向存保计划基金作出供款。目标金额为所有计划成员受保障存款总额的0.25%;
  • 各个计划成员的供款额是根据其受保障存款总金额和香港金融管理局给予该银行的监管评级所厘定;及
  • 由2025年1月1日起,如存款人于两个或以上参与合并或收购的计划成员本身存有受保障存款,其存放于每个原有计划成员而被转让的受保障存款,将分别享有最高达八十万港元的限时额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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