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委員會
投資委員會是香港存款保障委員會按照
《存保條例》附表二第7條成立,當中包括以下委員:
主席
委員
- 陳冠雄教授
- 陳兆倫先生
- 羅盛慕嫻女士, BBS, JP
投資委員會的職責為:
- 就存保基金的投資政策及策略提出建議;
- 監察存保基金的投資表現,並為本會的投資活動設立適當的風險管控措施;以及
- 處理本會不時指派的任何其他投資相關事項。
傳訊與教育小組
傳訊與教育小組根據《存保條例》第7條成立,為本會就籌劃及實行公關、宣傳推廣與公眾教育策略提供意見。傳訊與教育小組由以下委員組成:
主席
委員
存款保障計劃諮詢委員會
存保會一直有知會銀行業有關設立存保計劃的進展,並為此目的成立了一個包括13名業界代表的諮詢委員會。該委員會是存保會與銀行業就共同關注的事項交換意見的有效渠道。委員會包括以下13間銀行:
- 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 東亞銀行有限公司
- 法國巴黎銀行香港分行
- 中信銀行(國際)有限公司
- 大新銀行有限公司
- 星展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 恆生銀行有限公司
- 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
- 中國工商銀行(亞洲)有限公司
- 摩根大通銀行香港分行
- Mizuho Corporate Bank Limited,香港分行
- 南洋商業銀行有限公司
- 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